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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柯(消)行罚决字〔2019〕02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市柯桥区兴栋纺织品有限公司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你单位绍兴市柯桥区兴栋纺织品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王公溇村3幢)车间内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且逾期未整改,违反了《中华人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决定给予绍兴市柯桥区兴栋纺织品有限公司电气线路未穿管部位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电线未穿管部位停止使用,并于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及缴款单到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账号201000076573843000008)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柯桥区大队 2019年9月2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5
    决定机关 柯桥区区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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