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城法罚字[2018]第4101436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新建实业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8年05月08日15时05分,我局西湖三墩中队张佳明、裘振尧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新建实业有限公司在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五路往西到底北侧搭建了一处四层建筑物,砖混结构,已建成。经测量,该建筑物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测量时,当事人的现场负责人来到了现场,队员出示了证件表明了身份。经询问了解,该建筑物建于2010年,建成后用于出租。经现场询问,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的审批手续,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有取证照片2张,《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1份,授权委托书1份,被委托人提供身份证明1份,规划部门反馈意见1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9000平方米建筑物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7-11 |
决定机关 | 西湖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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