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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利豪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祝伟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44758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京0108民初10948号
    案号 (2016)京0108执99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9-27
    发布日期 2016-12-14
    已履行 全部未履行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浙江利豪家具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一千元;二、驳回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浙江利豪家具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原告预交),由被告浙江利豪家具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如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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