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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市监案处字(2019)3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销售未经3C认证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内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2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1
    决定机关 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雪琼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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