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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福斯特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82257****86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581民初6982号
    案号 (2020)豫0581执恢1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24
    发布日期 2020-11-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福斯特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欠原告林州华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货款4280213.85元,被告安徽福斯特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林州华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如到期未能履行,由被告安徽福斯特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加付原告林州华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逾期利息539306.95元; 二、其他双方互不追究。 案件受理费45356元,减半收取22678元,由被告安徽福斯特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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