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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市祥瑞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0128****009L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渝0101民初12145号
    案号 (2021)渝0101执8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4
    发布日期 2021-06-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0)渝0101民初12145号 一、被告重庆市祥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 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万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本金40万元、违约金及资金占用费41263.56 元,合计441263.56元,按年利率7.7%支付代偿本金35万元自2020年10月12日起至付清时止的资金占用费; 二、被告重庆市祥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重庆万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以35万元代偿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7%计算从2020年10月1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违约金(限在59368.22元范围内); 三、被告孔祥利、孔祥麟、潘中萍、孔令娟、重庆市祥瑞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二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重庆万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重庆市祥瑞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万州区周家坝街道天凤路221号、247号1-6 层(土地使用面积3307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4503.12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301房地证2011字第23653号(房证)、301房地证2011字第00406号(土地总证)); 重庆市万州区华升二路497号-1层负1层(土地使用面积201.94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643.3 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301房地证2013 字第00006号)、1层1-1(土地使用面积63.42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02.02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 301 房地证 2013 字第00016号)、2 层(土地使用面积185.23平方米、房屋建筑 面积 590.06 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301房地证2013字第00006号)的房产经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在本案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8811元,减半收取4405.5元,由被告重庆市祥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孔祥麟、孔祥利、潘中萍、孔令娟、重庆市祥瑞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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