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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莱阳永康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697758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481民初542号
    案号 (2019)浙0481执41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海宁法院
    执行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25
    发布日期 2019-10-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 被执行人莱阳永康制药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嘉兴市白浪淀粉制品有限公司货款3445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16934.5元(计算至2019年2月底)此后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及支付实现债权费用29869元。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19年7月1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 三、支付执行申请费5770元、诉讼费606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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