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椒市监处字〔2022〕400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在燃煤发电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要求的情况下仍执行环保电价,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属价格违法行为。根据《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限值时段的环保电价款7424.53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25 |
决定机关 | -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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