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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椒市监案字〔2020〕4007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国家为发挥价格杠杆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燃煤发电企业建设和运行环保设备,对燃煤发电机组新建或者改造环保设施施行环保电价加价政策。当事人在燃煤发电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要求的情况下仍执行环保电价,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属价格违法行为。根据《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限值时段的环保电价款29250.63元;2、处罚款2386元。上述罚没款31636.63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9
    决定机关 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刘道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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