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东北特钢集团齐齐哈尔浩盈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7865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0108民初50931号
    案号 (2020)京0108执35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13
    发布日期 2020-05-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东北特钢集团齐齐哈尔浩盈钢铁有限公司向原告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4 80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以94 80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自2010年8月7日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东北特钢集团齐齐哈尔浩盈钢铁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22元(原告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1411元),由原告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0元,已交纳;由被告东北特钢集团齐齐哈尔浩盈钢铁有限公司负担277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