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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浙金兰公路(非)罚[2019]040100674号
    违法行为类型 龙游县汇鑫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8月18日15时40分,驾驶员章正明驾驶龙游县汇鑫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牌号为浙HE8453的重型自卸货车装运沙子,从来龙到中一,途径灵马线5K+800m路段时,被设置的动态汽车衡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车货总质量50.74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令)第三条认定标准,“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超限14.74吨,并通过事发时前方电子情报板告知检测情况,及以短信的方式,告知当事人接受调查处理地点。2019年12月14日,本单位正式立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吴军(33070588)、黄必开(33070755核实了当事人章正明的身份,并对其做了询问笔录。2019年12月14日我单位通过直接送达方式,向当事人送达了《公路违法行为告知书》(浙金兰公路(非)告〔2019〕040100674号),告知拟给予行政相对人龙游县汇鑫运输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2019年12月14日当事人章正明前来处理,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给予处罚的意见无异议,并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4
    决定机关 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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