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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市文泽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97395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111民初1775号
    案号 (2019)赣0111执11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08
    发布日期 2019-09-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南昌市文泽食品有限公司同意共计支付原告陈小文人民币6323元,支付方式为:于本协议签订当场支付原告陈小文2000元,于2018年2月15日前支付原告陈小文4323元; 二、原告陈小文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南昌市文泽食品有限公司承担。 四、双方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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