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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市文泽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9739557
    执行依据文号 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8)赣0111执4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09
    发布日期 2018-03-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南昌市文泽食品有限公司于签订协议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连荣的工资5366元; 二、原、被告无其他争执。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陈连荣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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