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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市文泽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10078****557Y
    执行依据文号 仲裁裁决书
    案号 (2018)赣0111执3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青山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01
    发布日期 2018-04-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南昌市文泽食品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拖欠申请人赵国英的工资374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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