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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洛环罚〔2017〕第8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危险废物台账”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处2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12
    决定机关 洛阳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