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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廊坊市派科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闻学儒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100333****170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1003民初4601号
    案号 (2020)冀1003执5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30
    发布日期 2020-09-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廊坊市派科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任力军欠款36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6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廊坊市派科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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