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烟台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孙林权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267173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2民初954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6)鲁02执77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11-08 |
发布日期 | 2016-12-30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烟台鹏晖铜业有限公司确认欠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借款本金2629万美元及818991.67美元(利息已计算至2016年5月21日,之后至还清之日所产生的利息按合同的约定计算),于2016年10月15日之前一次性偿还; 二、被告烟台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烟台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烟台鹏晖铜业有限公司追偿; 三、案件受理费921420元、减半收取46071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烟台鹏晖铜业有限公司、被告烟台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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