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通执法罚〔2019〕28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2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25 |
决定机关 | 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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