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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通卫公罚[2019]00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12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12
    决定机关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