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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桐(消)行罚决字〔2019〕01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桐庐日荣食品有限公司占用防火间距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富春江镇学士南路8号的桐庐日荣食品有限公司厂区内搭建钢棚占用防火间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八条第五阶次,决定给予桐庐日荣食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建行(账号33001617135050007409-2000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桐庐县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2月3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03
    决定机关 桐庐县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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