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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宿交道罚字【2021】0000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驾培经营者未按照第十七条规定填写和报送《培训记录》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4
    决定机关 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