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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市场监管青稽质罚字〔2017〕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用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不能有效应答责令期限改正逾期未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0.1万元, 没收金额: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27
    决定机关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