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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阳市圣妮斯针织袜厂
    法定代表人 吕鸿飞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43834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温瓯商初字第01269号
    案号 (2015)温瓯执民字第020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瓯海法院
    执行法院 浙江省瓯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9-18
    发布日期 2015-12-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吕鸿飞、张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付原告陈晓华借款本金78万元及利息(自2013年5月2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本金78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75%计算),律师费 5 000元;二、被告东阳市圣妮斯针织袜厂对上述款项的偿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陈晓华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4 745元,公告费640元,合计15385元,由被告吕鸿飞、张芸、东阳市圣妮斯针织袜厂负担(公告费640元由原告垫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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