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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银监罚〔201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贷前调查和贷时审查缺乏审慎性;贷后管理流于形式,贷款资金被挪作他用;信用证授信不审慎;信用证单证审核不审慎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0-06-29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绍兴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朱文达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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