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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光合新兴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6718114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京0119民初2533号
    案号 (2021)京0119执23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02
    发布日期 2021-11-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百七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光合新兴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北京华清荣益地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款 2 300 809.36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2 300 809.36元为基数,自2014年7月26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 521元,由光合新兴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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