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维尔曦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05****950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72民初949号 |
案号 | (2019)粤72执49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 |
执行法院 | 广州海事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9-17 |
发布日期 | 2019-12-0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521190600055】。一、被告深圳平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原告深圳一海通全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运杂费人民币173,182.25元及其违约金人民币90,054.77元;二、被告深圳平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原告深圳一海通全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3,000元;三、被告深圳维尔曦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平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履行的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深圳维尔曦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平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深圳一海通全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给付金钱义务,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585.35元,由原告深圳一海通全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84.81元,被告深圳平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深圳维尔曦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人民币5400.5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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