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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盘锦五丰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321112131****346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盘盛证执字第2号
    案号 (2021)辽1104执1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锦市兴盛公证处
    执行法院 大洼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日期 2021-01-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执行标的为:借款本金人民币660500元及利息32239元。 2、申请执行证书公证费1385元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 3、申请执行人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评估费、律师费、执行费及其他实现债权费用; 4、保证人孙大林、刘淑霞为借款人上述执行标的向贷款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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