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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银监罚〔2010〕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贷款资金转存单位定期存款;贷款资金转存个人储蓄存款,并用作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业务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人民币4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0-11-19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绍兴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蒋虹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