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高新(消)行罚决字〔2020〕003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景浩置业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宁波景浩置业有限公司投资的位于宁波高新区翔云北路300号的景瑞时光里小区消防报警主机存在故障点和火警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因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单类消防设施数量占此类总数量10%以下,且不影响系统整体运行的,也不存在不予处罚情形,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之规定,属于较轻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宁波景浩置业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银行宁波市科技支行(广贤路96号)(账号:919074001853502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7月22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22 |
决定机关 | 国家高新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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