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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阴市成康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81MA****A38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74民终1192号
    案号 (2021)沪0112执147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金融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09
    发布日期 2022-04-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维持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2民初7326号民事判决第三、五项;二、变更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2民初732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江阴市中通吉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友博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在编号NPLE201149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未付租金1,395,889.9元、逾期利息4,774.44元,并偿付友博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各期到期未付租金为基数按照年15.4%计算的逾期利息;三、变更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2民初732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若江阴市中通吉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到期未履行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友博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可以与江阴市中通吉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协议,以登记证明编号为32022020030597的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的抵押物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款项优先受偿;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江阴市中通吉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所有,不足部分由江阴市中通吉快递服务有限公司继续清偿;四、变更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2民初7326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江阴市通泽物流有限公司、江阴市成康防护用品有限公司、陈玉叶、裘海平对江阴市中通吉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履行上述清偿义务后有权向江阴市中通吉快递服务有限公司追偿。二审案件受理费19,082.36元,由被上诉人江阴市中通吉快递服务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江阴市通泽物流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江阴市成康防护用品有限公司、被上诉人裘海平、被上诉人陈玉叶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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