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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蓝天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60034****579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603民初1100号
    案号 (2021)豫0603执恢2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2
    发布日期 2021-08-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蓝天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鹤壁市山城区朝阳街建玲水暖五金店工程款234480元;偿还方式:被告河南蓝天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日之前一次性偿原告鹤壁市山城区朝阳街建玲水暖五金店工程款234480元,如到期偿还原告鹤壁市山城区朝阳街建玲水暖五金店放弃利息; 二、上述款项如逾期未偿还,原告鹤壁市山城区朝阳街建玲水暖五金店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工程款23448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3448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从2017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双方两清,互不争执; 受理案件费4818元,减半收取2409元,由被告河南蓝天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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