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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清建罚〔2021〕10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清远鑫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对保利天汇花园五期2#楼、3#楼、11#楼、12#楼项目进行了设计变更,变更内容包括:①2#楼局部首层人防结构顶板调整成非人防结构顶板,首层相应区域的梁板布置重新设计、梁板配筋均进行修改;②3#楼二层取消物业管理用房,二层雨棚调整成钢结构雨篷,相应位置修改梁截面大小以及梁配筋;③对11#楼标准层阳台位置梁截面大小以及梁配筋进行修改;④因12#楼首层风井开洞位置大小及位置变化,相应位置修改梁截面、梁布置以及梁配筋;其调整专业涉及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等。本次变更内容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设计单位分别于2020年09月28日(2#楼)、2019年11月28日(3#楼)、2020年08月28日(11#、12#楼)重新出具新的变更设计文件,变更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分别于2021年09月17日(2#楼)、2021年08月06日(3#楼)、2021年09月29日(11#楼、12#楼)才重新取得审图合格书。取得合格书时,2#楼已施工至10层,3#楼已完成施工,11#楼、12#楼已施工至29层。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处叁拾万元(¥300000)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21
    决定机关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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