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城区城执行决〔2020〕25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清远鑫瑞房地产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砍伐城市树木及破坏绿化规划用地植被。经查,其中挖掘城市道路面积约237.9平方米;砍伐城市树木合共数量为:细叶紫薇10株,高度*冠幅200*100cm;红绒球15株、高度*冠幅120*120cm;夹竹桃3株、高度*冠幅 200*150cm;麻楝2株、胸径*高度13-15*400cm;红檵木5株、高度*冠幅 80*80cm;红车5株、高度*冠幅 120*80cm;琴叶榕15株,高度*冠幅 200*100cm;秋枫8株,胸径*高度13-15*400cm;破坏绿化规划用地植被237.9平方米。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人民币223038.8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18 |
决定机关 |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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