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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城区城执行决〔2020〕2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在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保利路、福龙路(保利天汇·天境周边)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砍伐城市树木及破坏绿化规划用地植被的行为。其中擅自挖掘城市道路4处,挖掘面积共约122.3平方米;擅自砍伐城市树木合共数量为:细叶紫薇5株、高度*冠幅200*100cm;红绒球5株、高度*冠幅120*120cm;夹竹桃2株、高度*冠幅200*150cm;麻楝2株、胸径*高度(13-15)*400cm;灰莉5株、高度*冠幅80*80cm。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植被面积共约122.3平方米。以上城市树木损失金额为5090.00元、植被损失金额为8805.60元。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人民币83805.6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2
    决定机关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