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城区城执行决〔2020〕2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在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保利路、福龙路(保利天汇·天境周边)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砍伐城市树木及破坏绿化规划用地植被的行为。其中擅自挖掘城市道路4处,挖掘面积共约122.3平方米;擅自砍伐城市树木合共数量为:细叶紫薇5株、高度*冠幅200*100cm;红绒球5株、高度*冠幅120*120cm;夹竹桃2株、高度*冠幅200*150cm;麻楝2株、胸径*高度(13-15)*400cm;灰莉5株、高度*冠幅80*80cm。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植被面积共约122.3平方米。以上城市树木损失金额为5090.00元、植被损失金额为8805.60元。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人民币83805.6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12 |
决定机关 |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