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城区城执行决〔2020〕16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0年7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清远市清城区学文路保利天汇五期三标时,发现当事人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经查,涉案建筑垃圾为12立方米。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人民币250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28 |
决定机关 |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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