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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勤丰铝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964326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606民初12180号
    案号 (2019)粤0606执48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17
    发布日期 2019-04-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30197608725】。被告广东勤丰铝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力同铝业(广东)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68682.8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6年7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商业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受理费4061.64元,由被告广东勤丰铝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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