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乐(消)行罚决字〔2019〕030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温州承成亲子健身有限公司柳市分公司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乐清市柳市镇柳青南路1518号(人民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内)的温州承成亲子健身有限公司柳市分公司(负责人:王海忠,使用性质:公共聚集场所,建筑面积:855平方米)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温州承成亲子健身有限公司柳市分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自行将温州承成亲子健身有限公司柳市分公司停产停业;并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乐清市建设银行(账号:33001627535053009173-04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乐清市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9月27日。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27 |
| 决定机关 | 乐清市市公安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