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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川○ 38D010045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本机关经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你公司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6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27
    决定机关 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