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西公(留)行罚决字[2020]034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起码科技有限公司违反《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5月28日被查获时,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698号6幢101室的杭州起码科技有限公司在运营有赞微店铺时,信息审核制度不严,也未对用户在该网站上发布的违法信息进行删除。杭州起码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反《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起码科技有限公司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九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29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留下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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