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市通惠置业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陶少清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8206509-4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282民初2739号 |
| 案号 | (2017)苏0282执1994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7-04-20 |
| 发布日期 | 2018-03-02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同意由亚彩公司同意于2017年4月12日前支付华丰小贷公司借款本金20万元、期内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4日起至2015年6月4日止,按月利率13.8‰计算)、逾期罚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15年6月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及律师费11950元。 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55元,由亚彩公司、振达公司、通惠公司、陶少清、吴玉莲负担。该款已由华丰小贷公司垫付,亚彩公司、振达公司、通惠公司、陶少清、吴玉莲于2017年4月12日前将该款直接付给华丰小贷公司。 三、振达公司、通惠公司、陶少清、吴玉莲对亚彩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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