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拱公(祥)行罚决字[2020]0147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恒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7月28日至今,杭州恒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流动人口袁**、苏**、孔**、陆**、任**建立劳动关系,该单位未按时向公安机关报送该袁**、苏**、孔**、陆**、任**的相关信息,于2020年8月7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各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07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祥符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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