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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极县绿农宝康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313013068****718J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30民初900号
    案号 (2020)冀0130执3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极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极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日期 2020-11-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无极县绿农宝康食用菌种植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张平云押金1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本金按10000元,按照年利率24%,自2018年1月29日至付清之日止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张平云承担50元,被告无极县绿农宝康食用菌种植合作社负担225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