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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焦工商城处字[201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040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099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28
    决定机关 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