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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万森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明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78379****63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783民初3277号
    案号 (2018)闽0783执6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建瓯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建瓯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08
    发布日期 2018-08-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福建万森实业有限公司结欠王美珍借款88000元及该款从2013年1月1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2%计算的利息。福建省万森实业有限公司自愿于2016年11月30日前偿还王美珍借款本金88000元,若福建省万森实业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的时间还清借款本金,王美珍即可就福建省万森实业有限公司尚欠的借款本金申请强制执行,扣除被告于本调解书生效后已支付的部分。若福建省万森实业有限公司在2019年6月30日前已还清上述借款本金,王美珍免除该款从2013年1月1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若福建省万森实业有限公司在2019年6月30日前仍未还清上述借款本金,则王美珍可就福建省万森实业有限公司尚欠的借款本金从2013年1月1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申请强制执行。 二、张明生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1000元(已减半),由福建省万森实业有限公司、张明生负担(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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