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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中人社监字〔2020〕第050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调查,被处罚单位承建合生熹景花园二期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后,将该工程的“主体及二次结构工程”劳务分包给广东宇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洋公司),宇洋公司自行招用刘海中等419人施工作业,施工作业期间存在拖欠刘海中等419人2019年9月至12月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 我局于2020年1月16日责令宇洋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前足额支付刘海中等419人2019年9月至12月的劳动报酬。截至2020年1月19日,宇洋公司逾期未履行我局责令要求。 被处罚单位作为该工程的发包方,在承包方宇洋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的情形下,我局于2020年1月19日向被处罚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中人社监字〔2020〕第05001-4号),责令被处罚单位自收到该指令书之日起即日内核实并在未结清的工程款额度内先行垫付宇洋公司所拖欠的刘海中等419人劳动报酬,垫付部分抵扣工程款。截至2020年1月21日,被处罚单位逾期未履行我局责令要求。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对被处罚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2-18
    决定机关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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