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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埔建罚〔2021〕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调查,该单位在承建黄埔区火村旧村改造二期融资区住宅(自编号J1、J2、J3)、商业S4及地下室、15班幼儿园、垃圾站项目时,存在未钢筋经取样送检就在工程实体使用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询问笔录、送检记录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8
    决定机关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