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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天建监罚决[2021]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 年4月2 日,天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检查组对帝景山庄三期西区一组团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检查发现,该项目正在进行基坑土方作业阶段,施工现场存在非作业区的裸土未按要求100%覆盖到位,洒水抑尘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不足等问题。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违法行为事实清楚。
    行政处罚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责令改正,并处贰万元(¥20,000.00)人民币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7
    决定机关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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