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 聊高 ) 应急罚 〔 2021 〕 WH-013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三十三条第一款,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①拟给予伍仟元罚款,②拟给予伍仟元罚款;①②合并处以壹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15 |
决定机关 | 聊城市高新区发展环境保障部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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