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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 聊高 ) 应急罚 〔 2021 〕 WH-013 号
    违法行为类型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三十三条第一款,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①拟给予伍仟元罚款,②拟给予伍仟元罚款;①②合并处以壹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15
    决定机关 聊城市高新区发展环境保障部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