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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海大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大山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17033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桂0503民初88号
    案号 (2016)桂0503执2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6-12
    发布日期 2016-11-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海大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给原告徐盛娣购房款328500元; 二、被告北海大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徐盛娣利息。 三、本案受理费7546元,由被告北海大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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