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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珠交罚[2021]021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10月10日,在粤裕丰配套原料码头右侧约50米岸线水域处,当事人珠海港鑫和码头有限公司实施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行为,以上事实,有视频资料、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资料、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NO.0000002)、催告书(NO.0000003)等证据为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3
    决定机关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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